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0000元,增值税为8500元,货款尚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5日
发布者:信息中心
浏览数:1084
次
(九)甲公司为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01X年7月份发生下列交易与事项:
(1)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0000元,增值税为8500元,货款尚未收到,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2)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购买材料款
(3)购买M材料10000kg,单价为5.5元/千克,N材料1000kg,单价4元/千克,货款已经支付,材料验收入库
(4)销售M材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款项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5)结转销售M材料的成本,金额1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下列计算分析:
1、编制业务(1)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业务(2)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业务(3)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4、编制业务(4)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5、编制业务(5)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2、借:应付账款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3、借:原材料-M材料 55000
-N材料 40000
贷:银行存款 95000
4、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5、借:其他业务成本 16000
贷:原材料 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