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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发布者:信息中心         浏览数:1461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我院与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7〕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09:00;

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至7日。

二、报考条件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特别提示:

(1)从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在小学类别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三个科目;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 “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六个科目。

其中,除“小学全科”面试安排在孝感考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外,其余面试新增科目全部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其它考区均不接收相关科目的面试报考。

(2)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全部安排在武汉考区(华中师范大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请自带所学专业教材参加面试。

(3)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师范本科在校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进行报名,有关报考及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27-67863325。

华中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报考,但不得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省内各市州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

2、现场确认。本省户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在籍学习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外地身份证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省户口本。

非本省户籍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在籍学习证明)、在湖北省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在湖北相关地区居住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身份证明材料、学历材料和居住证均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缴费。现场确认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面试报考费为200元。

4、准考证取得。考前一周内,考生必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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