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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省面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月5日         发布者:信息中心         浏览数:801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我省户籍或居住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特别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 “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新增科目的面试安排在武汉考区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新增科目的面试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全部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武汉考区(华中师范大学)进行考试,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请自带所学专业教材参加面试。

      3.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师范本科在校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进行报名,有关报考及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27-67863325。
华中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可选择就近报考,但不得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四、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湖北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hbea.edu.cn)。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七、合格证明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合理安排报名和审核时间,以免错过考试机会。考生信息一经现场审核确认,将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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